[洪景雯 律师] 
洪景雯律师系陕西信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1970 年 9 月参加工作。在西安造纸机械厂曾从事车工、技术员工作; 1985 年至 1995 年在西安机电设备总公司工作。曾任人事处资料干事,分公司党支部书记,总公司工会副主席等职务。在此期间,于 1988 年 7 月毕业于西安广播电视大学(法律系), 1993 年参加全国律师资格统考,取得律师资格, 1994 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
主要业务领域:公司、金融、投资、民事、刑事。
洪景雯律师在企业工作多年,曾在多个岗位任职,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具备为各户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素质和能力。从事律师工作十多年来,曾多次成功地代理客户进行诉讼,为客户减少或挽回损失数千万元。其中代理陕西省机电设备总公司诉西安好运汽车公司联营纠纷案。西安市商业银行诉中信公司西安分公司合同纠纷案。四川省达州建筑实业总公司诉徐州通域网架公司合同纠纷案。西安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诉安达企业(海南)有限公司联营合同纠纷案。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西安办事处诉陕西省九棉实业有限公司,诉西安华洋(雁塔)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科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与陕西隆邦安全玻璃有限公司产品质量纠纷案等。均得到圆满解决,受到客户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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